12月上旬,记者来到位于凤凰县山江镇雄龙村的老家寨龙家大院,甫一进门,便见到院内七八位身着苗族服饰的妇女,围坐在一起手工制作苗绣。在她们的巧手下,花草婀娜多姿,鸟兽灵动有情,大千世界栩栩如生。
被誉为“中国古文化活化石”的湘西苗绣,已有千年历史。但雄龙村党支部书记龙云恩告诉记者,10多年前,村里还只有为数不多的60岁以上老人在坚持制作苗绣,年轻人都不愿接手这项流传千年的技艺,导致部分苗绣技艺几近失传。
苗绣重新焕发光彩,得益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对民族传统文化立法保护的持续性探索。2006年,湘西州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民族民间原生性文化生态保护区、民族文化艺术之乡、民俗文化村(寨)的保护作了专门规定,并对文化遗产实行分级保护。
这部条例开启了市州层面对民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先河,比2011年全国施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还早5年,有力推动了湘西州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
如今,老家寨游人如织,苗绣已成为向外界展示苗族文化的一扇重要窗口。
湘西州是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历史文化遗产丰富、底蕴深厚、特色鲜明。“加强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法律保护,是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民族地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迫切需要,更有利于维护文化的多样性。”湘西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武长介绍,作为湖南唯一既享有民族自治法规立法权,又享有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的市州,湘西州人大常委会将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作为地方性立法工作的重点。目前州人大常委会共立法28件,废止4件,仍在施行的有24件,其中涉及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有湘西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老司城遗址保护条例等8部。
走进龙山县里耶镇,记者立刻被眼前的情景所吸引:古镇新城、老街各具风情,多元文化与自然风光交相辉映,游客商人络绎不绝,好一派热闹景象!
为推动湘西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自2004年开始,湘西州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出台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和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为古城古镇的修缮、文物保护、设施配套、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制保障,为人们守住了宝贵的民族历史文化资源。今年6月,湘西州人大常委会又启动了芙蓉镇历史文化名镇立法保护工作,预计明年,全州将实现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立法保护全覆盖。
法律起于“立”,但其生命力在于执行。
由于许多民族医药技艺与专长濒临失传,野生珍稀民族药材资源濒临灭绝,早在2009年,湘西州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土家医药苗族医药保护条例。6年后,湘西州人大常委会就条例的贯彻施行情况,深入州直相关部门及8县市开展执法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民族医药从业准入制度缺乏、从业人员无合法身份、土家医苗医医术和医方濒临失传等问题,向湘西州政府交办,督促整改解决。
2016年,湘西州在全省率先开展土家医药苗医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使土家医苗医执业准入实现“零的突破”。目前,全州已有635名土家医药苗医药从业人员通过考核持证上岗。此外,湘西州政府还将土家医苗医诊疗项目和土家药苗药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有力推动了民族医药的发展。
“湘西州对民族历史文化的保护,构筑了湘西精神和湘西力量,保障了民族文化的繁荣。”彭武长告诉记者,未来,湘西州人大常委会还将推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传统村落等立法保护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