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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英烈,以法律的名义

作者:时间:2018-11-27点击数:

保护英烈,以法律的名义

1日,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生效,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得到法律强有力的保护。

短短一个月来,英雄烈士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下发通知,要求依法惩处侵害英雄烈士权益、亵渎英雄烈士形象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作用;文化和旅游部部署查处丑化恶搞英雄烈士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主要互联网文化单位共下线涉嫌违规视频1.7万余条,处置违规账号8030个;江苏、山东、湖南、四川、宁夏等多地检察机关针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等问题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真挚的话语道出人们对英雄烈士的敬意和爱戴。

英雄烈士保护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学术自由”“探究细节“狼牙山五壮士……这些行为引起社会各界愤慨谴责。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2017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针对维护英烈权益,应完善相应的司法解释和政策法规。2017年最高法工作报告中:‘狼牙山五壮士”

在社会各界不断高涨的呼声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响应,将起草英雄烈士保护法作为年度立法的一项重要任务。法律起草工作组先后召开座谈会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我国首部英雄烈士保护法,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将被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

压实主体责任,构建完善的保护监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应当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加强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虞浔表示,随着法律正式实施,如何把法律条文转变为看得见、摸得着的行为规范,关键还在于实施,要真正发挥法律的指引和规制作用。

“立法已经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民政、文化、新闻、网信、工商等部门都被赋予了相应职责。接下来应当依法压实责任主体,要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积极履行法定责任,在开展英雄烈士抚恤、规划建设纪念设施、加强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依法监督管理有关网络信息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构建完善的英雄烈士保护监管体系。“和普通人相比,检察机关能做到全面调查收集证据,充分运用各种调查手段。21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针对一起污蔑消防烈士行为,依法提起针对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江苏淮安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唐昕介绍,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在淮安打工的曾某针对消防烈士谢勇事迹多次发表侮辱性语言和与事实不符的言论。检察机关依法征询了谢勇烈士的近亲属意见,他们表示支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追究曾某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对曾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与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所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不同,英雄烈士保护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主要表现为民族情感、社会信仰和价值引领方面,公益诉讼要保护的是价值观。“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争取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善于捕捉基层的首创意识、成功经验,总结检察机关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公益诉讼案件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案件信息,回应社会公众关切。(人民日报记者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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