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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为契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专访中央纪委副书记肖培

作者:时间:2018-03-11点击数: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在审议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国家机构一章中,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

中央纪委副书记肖培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要以宪法修改赋予监察委宪法地位为契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巩固压倒性态势、向夺取压倒性胜利前进。

确立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

肖培说,这次宪法修改,在国家机构一章中,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宪法基础、产生重大深远影响。

肖培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强调“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狭义政府“广义政府”,解决反腐败力量分散问题,真正把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肖培说,我们创设的国家监察体制源自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源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丰富发展,源自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重大创新,是全面从严治党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肖培指出,在宪法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使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于宪有源。党中央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及试点工作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把改革实践成果提炼成为宪法规定,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充分的法理支撑。

以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为契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巩固压倒性态势、向夺取压倒性胜利前进

肖培表示,要以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为契机,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巩固压倒性态势、向夺取压倒性胜利前进。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监察委员会是反腐败专门工作机构,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措施,必将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宪法修正案草案明确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职能职责,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成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肖培表示,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草案表决通过,国家监察委员会组建完成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如何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实现人员力量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高度融合、将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实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有机对接等等,都需要不断深化探索实践。要牢固树立”,自觉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在目前扩大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基础上,继续在依法履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行使职权和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上下功夫,探索构建权威高效的体制机制,提高惩治腐败的效率,把制度优势真正转化成治理效能。(记者熊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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