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的安全要得到保障,不仅要做到事后的严肃处罚与警示,事前的预防与宣传,事中的及时处理也同样重要。加快“避险权”的立法,建立暴力伤医的预警防范机制,加强医院法治建设来保障医务人员工作安全。”农工党湖南省委副主委、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院长张国刚建议。

据中国医师协会2018年发布的《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显示,在中国,66%的医生亲身经历过医患冲突,超过30%的医生经历过患者的暴力伤害。即便是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下,仍旧发生了许多恶意对待医护人员,撕扯医务人员防护用具吐口水,殴打、辱骂医务人员、故意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之所暴力伤医事件会不断出现,张国刚院长认为,从国家层面,在执法与司法上对于暴力伤医的案件都给予“零容忍”的严厉打击,但对于医务人员相关权利义务的立法不够完善;从医疗机构层面,目前现有的医疗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不完善,预警机制不全面,不能及时有效控制暴力行为。
对于预防暴力伤医事件的事前预防与事中及时处理,张国刚院长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加快“避险权”的立法,保障医务人员工作安全
2020年两会,曾有委员建议赋予医务人员“避险权”,北京、上海地区也率先为医务人员的“避险权”作出明确规定,对医护人员的保护具有现实意义。
针对目前“避险权”的实施情况,张国刚院长介绍,首先,北京和上海在医务人员“避险权”上实现立法突破,但法律效力等级不足,具体规定不完善。对医务人员的“避险权”的保障应通过上位法予以明确,而非局限于个别地区。其次,现有“避险权”的具体规定稍显粗糙,还需进一步完善。对于何种情形下医务人员可以实施避险措施,避险之后的责任如何,避险权行使的限制等应当有具体的规定。避免因规定模糊不清,缺乏实行可能性,使得权利形同虚设。也避免因权利边界的不清,使得“避险”与“拒诊”混同,造成权利的滥用。
“‘避险权’并不等同与‘拒诊权’,只是在受到威胁或暴力情况下的暂停诊疗,不是‘撂下不管’,也不是‘一避了之’。避险行为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只有危险发生时才能产生此项行为。”张国刚院长称,应倡导有限回避诊疗或避险,医务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在相关人员的协助下开展救治。
对此,张国刚院长还建议,要提高“避险权”的相关立法层级,在《医师法(草案)》中规定“避险权”,并在地方立法中结合地方特色细化“避险权”行使的具体程序。同时,给予患者一定的申诉和救济权利,平衡医患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建立暴力伤医的预警防范机制
医疗机构被列为公共场所后,“医院内部”的问题由此上升至“公共安全”层面。张国刚院长表示,建议通过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等单位建立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共享共用医疗纠纷信息、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涉医110警情和涉医案件违法犯罪行为人数据等信息,对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进行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防控,有效提升医院的抗风险能力,减少暴力伤医事件给医务人员和医院内部秩序造成的冲击。
“暴力伤医事件预警防范体系可以包括暴力伤医事件危机预警系统、危机防范管理系统和危机管控调解系统。公安机关在大型医院设立警务室;医院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等手段,完善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和报警等系统,搭建预警防范机制。”张国刚院长说道。
3、加强医院法治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张国刚院长称,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公立医院应当积极、主动地融入“依法治国”,全面、认真地实施“依法治院”。
一是,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依法规范医院制度流程,确保医疗安全,不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二是,充分尊重并发挥医院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规范、科学、合理的人事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三是,坚持平安医院创建与法治建设统筹推进,提高医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医疗纠纷的能力,健全完善医疗纠纷处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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